夫妻一方欠债,共同房产会被执行吗?
一般原则是,夫妻中一方的债务应由其个人资产负责清偿。
但在现实中,若债权人获得另一方的授权许可,那么在处置义务人一方的债务时,便能够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执行。
相反,要是配偶没有给出同意执行共同财产的意见,也可以先依照法律规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处置,之后再使用属于债务人一方的那部分财产来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滨江区是浙江省杭州市下辖的一个区,位于钱塘江南岸,原属浙江省萧山市,1996年12月12日由原萧山市西兴镇、长河镇、浦沿镇三镇成立,滨江区东面与南面与萧山区相临。全区面积72.22平方千米。滨江区由高新开发区、滨江区管理体制整合而成。其中,高新区始建于1990年,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位于钱塘江北老城区原文教区一带,面积11.44平方公里,是杭州高新区建设发展的发源地,也是高新技术的创新源和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大孵化器;滨江区于1996年12月由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开发区管委会与滨江区政府实行两个名称、一套人马。2010年滨江区实现生产总值341.7亿元,增长13.1%,技工贸总收入1810亿元,增长18.8%,财政总收入84亿元,增长1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6亿元,增长24.7%;在全国80个国家级高新区中综合排名第八,是浙江省最重要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示范基地、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2018年9月,《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在京发布,白皮书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综合评析了全国968个地级市市辖区发展情况,并以统计数据为依据,量化评选出2018年中国百强区,其中滨江区位列第84名。